一、扣留驾驶证是警方在依法办事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查清当事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以便作出正确的处罚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二。怎么解除扣留状态?
1、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教育通知书,携带身份证、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登记手续,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
2、按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结束领取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
3、携带身份证和《预约考试凭证》,按时参加科目一考试;
4、考试合格后,凭驾驶人考试合格通知书,到公安交管部门领取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一次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含)以上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
